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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恶意抢注商标?如何打击商标恶意抢注?

发布日期:2018-05-15   来源:知乎   浏览次数:664
 什么叫恶意抢注商标

恶意抢注指的是以获利等为目的、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中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域名或商号等权利的行为。恶意抢注多发生在以“申请在先”为授权原则、能带来一定经济利益或精神利益的权利领域,故多发生于商标、域名及商号。

关于恶意抢注商标,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因此,恶意抢注商标就是申请人利用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将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的行为。

恶意抢注商标如何认定

我国《商标法》关于禁止恶意抢注的规定体现了共同的立法宗旨,即维护诚实信用原则,制止不正当竞争。恶意是认定恶意抢注和适用上述法律规定的共同要件。恶意的判定主要考虑但不限于下列因素:

1、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存在代理或者代表、贸易、合作、地缘(地域)或者其它关系明知或者应知被申请人的商标。

2、 被申请人因申请享有在先权利的商号、作品、外观设计、姓名、肖像等具有知名度或者其它因素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在先权利的存在。

3、 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构成恶意抢注其商标行为的,需要考虑申请人商标的独创性。


如何利用“商标异议”以及“商标无效宣告”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

1,对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提出商标异议。抢注者可在商标初审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对该商标提出异议。此时应该提供初审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违反《商标法》的禁用条款、商标不具显著性、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相关证据,通过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准备证据材料,对商标局发起商标异议申请;

2、对于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可以申请无效宣告。如果被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3个月的公告期获得核准注册了,此时创业公司可以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法》对无效宣告申请有5年的时间限制,即如果某件商标获得注册时间超过5年,就不能以被抢注为由申请无效宣告了(驰名商标不受此时间限制)。对商评委的裁决,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总之,一方面政府在不断的加大力度、重拳整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另一方面中国企业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也要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合理利用好商标异议及商标无效宣告的武器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才能使企业更加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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