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获取的方式除了申请以外,还有专利转让和专利许可两种方式。
那专利转让和专利许可又有什么区别呢?
获取权利的方式不同
专利转让一般都是通过购买专利时实现专利权变更的一种方式,就是指权利人将其专利的专利权全部转让给受让人的行为;而专利许可通常是以签订专利许可合同的方式来实现的,是指专利权人允许被许可方在一定区域内、一定期限内以一定方式使用专利的行为。
专利权是否发生转移有所区别
专利转让后,专利权归属发生变化,购买方即受让人成为该专利新的所有者,有权行使专利权的所有权利,而原专利权人即转让方就不再对该专利拥有任何权利。
而专利许可不发生专利权归属的变化;专利权人许可对方利用的权能,可以是该种专利权的部分权能也可以是全部权能;专利权人许可对方利用的时间期限一般短于专利权受保护的期限;专利权人许可对方对该种专利权的利用往往仅局限于一定地域范围之内。
且专利许可又可分为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从属许可和交叉许可5种形式。
生效的条件不同
专利权利转让通常需要双方当事人订立书面合同,并向管理专利的相关部门登记权利转让事项后生效。
而在专利许可的实践中,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则一般会订立书面合同,以合同中的相关约定为权利生效的主要参考。
专利许可——独占许可
独占许可,是指被许可方在规定的期限和地区内对许可方的专利享有独占的使用权,即被许可方是该专利的唯一许可使用者,许可方和任何第三方均不得在该地域和期限内使用该专利。
独占许可的特点是:
(1)该许可在一定地域和期限内,被许可人完全享有该发明创造专利的使用权,取得该项专利利益的独占权。如果独占许可合同的期限与专利的有效期相等,从实质上讲,它与专利权转让合同是类似的。
(2)专利权人不但不能将该发明创造的专利使用权转移给第三人,就是专利权本人也不能使用该专利。
专利许可——排他许可
排他许可,是指许可方除允许被许可方在规定的期限和地区使用其专利技术外,不再与第三方签订该项专利技术的许可合同,但许可方仍有权使用该专利技术。
排他许可的特点是:
(1)被许可人可以在合同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内享有该项发明创造专利的使用权,并取得利益的独占权。这种许可只能许可被许可人在一定地区内独家使用的权利,而不能许可其他人实施该专利。
(2)专利权人仍自己保留利用该专利的权利,实际上,此种许可排除了除被许可人和专利权人以外的任何人,都不能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使用该专利。
专利许可——普通许可
普通许可,它是指许可方允许被许可方在规定的期限和地区内使用其专利技术,同时还可以继续允许第三方使用其专利,并且许可方仍保留着自己使用该专利技术的权利。
这种许可有以下特点:
(1)此许可被许可人可以根据合同规定的条件和范围使用被许可的专利技术。
(2)专利权人仍有自己使用该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利,并且有权将此发明创造专利再次许可他人使用。
(3)专利权人可以在同一地域内,将某项专利的使用权同时转移给许多受让人使用。
专利许可——从属许可
从属许可,是指被许可人除在一定期间和一定地域范围内使用专利技术外,还可以允许第三方全部的或部分的使用该专利。
专利许可——交叉许可
交叉许可,是指双方在此两项专利在技术上有所依赖,权利人通过合同的方式确认相互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