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企业研发的优惠政策,有效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然而,在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过程中,仍然存在归集主体不明确、费用难归集等痛点,给财务人员带来困扰的同时,也给企业带来了较大的涉税风险。特别对于一些初次接触这块的财务来说,存在很多疑惑和问题
痛点一:研发归集主体不明
案例
A公司在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的第一年和第二年,在账上专门设置了研发支出科目,科目明细为各个研发项目的具体支出,下级科目分别为研发工资、直接投入、设备折旧、其他费用,会计处理符合规范,经测算研发费用分别占收入总额的3.27%,略高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要求的比例3%。
但是,A公司在后3年的账目上,并未设置研发支出科目,研发费用无专项列支,连续5年研发费用支出使用两种差异较大的核算方式,存在异常。
后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A公司在后3年将研发中心转移至关联方公司,研发工作实际关联方公司主导,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已经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因此,税务机关对A公司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A公司共补缴企业所得税上亿元,滞纳金上亿元。
研发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弄虚作假”破绽太多
痛点二:研发费用难归集
现行的研发费用有三种口径,分别是会计口径、高新口径和税务上的加计扣除口径,企业财务人员往往无法准确区分三种口径的区别,会给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带来困扰。
案例
B公司生产车间人员既进行正常的生产活动,又参与部分研发活动,由于没有较为合理的方法区分共用人员的工时,哪些属于研发活动,哪些属于日常生产活动,B公司财务只能放弃将共用人员的成本归集到研发费用中,没有享受到研发费加计扣除的优惠。
并且B公司研发费归集中的“其他费用”项下记录了大量的业务宣传费和招待费。一般来说,研发部门不需要承担宣传任务,所以“其他费用”项下原则上不应该有业务宣传费;同时,“其他费用”项下大量的招待费也是不合理的,只有与研发活动相关的招待费才能归集到“其他费用”中。B公司这种做法无疑将增加其潜在税务风险。
痛点解决建议
No.1不抱有侥幸心理
财务人员应当实事求是的开展研发费用归集工作,不能在企业没有开展研发、研发比例未达标的情况下,违规修改数据、弄虚作假,这样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潜在税务风险。
No.2正确区分研发归集口径
会计核算口径
主要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号)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
主要依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
加计扣除税收规定口径
主要依据财税〔2015〕119号文件和97号公告、40号公告等规范
No.3借助软件加强辅助核算
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在财务软件中增加辅助核算模块,或开发类似于研发项目管理的系统,通过信息化方式将以往不好归集的费用自动归集
No.4引入专业服务机构
研发费用的归集既涉及财务知识,又涉及很多与生产相关的专业知识,一般企业的财务人员很难全部掌握,无法达到准确归集的效果,这就非常需要借助专业服务机构的力量,由专业服务机构经过调研后为企业出具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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