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在授权前,申请人可以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在撤回专利申请时,申请人要向专利局提交“撤回专利申请声明”。“撤回专利申请声明”是专利局统一制定的一种表格。见附录。声明要逐项填写,要写明发明名称、申请号和申请日,要有声明提交人(即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的签章。当撤回手续合格时,专利局寄给申请人一份“手续合格通知书”;当撤回手续不合格时,则部给申请入一份“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如果当撤回专利申请声明提交时,专利局对该项专利申请已做好了公布的印刷准备工作,那么声明中提及的该项专利申请将仍予以公布,但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会在以后出版的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
主动撤回专利申请是申请人的权利,提出时可以不说明撤回理由据法律程序中不得反悔原则,撤回专利申请一经生效,申请人不得要求撤回该声明,该申请即告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