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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形商标的分类及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0-03-23   浏览次数:506
        一、什么是图形商标

 

图形商标是指用几何图形或其它图案构成,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的标志。因为图形商标比较直观,富有较强的感染力且不受汉字的限制,比文字商标更容易申请成功,所以越来越多的商家开始选择注册图形商标。

 

二、图形商标分类

 

(1)记号商标

 

指用某种简单符号构成图案的图形商标,比如耐克的“对勾”。

 

(2)几何图形商标

 

指以较抽象的图形构成的商标,比如奥迪汽车的“四个圈”。

 

 

(3)自然图形商标

 

指用人物、动植物、自然风景等图形构成的商标,比如老干妈的的商标。

 

 

三、注册图形商标的注意事项

 

(1)商标应具有显著性,便于识别,且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在申请注册图形商标时,标样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仅直接表示商品质量、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其他特点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但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作为商标注册。

 

(3)符合《商标法》关于“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和“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规定。

 

《商标法》第一章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商标法》第一章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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