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审查意见答复要求
1、对审查意见的答复,主要是对评审员在通知中提出的问题作出答复。一般来说,除了审稿人通知的意见外,我们不应该对其他事项作过多的陈述。
2、在答复审查意见的过程中,可能涉及对申请文件的修改。此时,应严格遵循“修改不超出范围”的原则。也就是说,不能将原申请文件中不能明确、唯一导出的内容添加到新的申请文件中。“超范围修改”是专利复审过程中被驳回的原因,也是专利授权后来无效的原因。
3、在答复专利审查意见的过程中,最常见、最难回答的问题是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一般说来,“新颖性”是指应用与现有技术有实质性区别;“创造性”是指应用不仅与现有技术有实质性区别,而且与现有技术也有实质性区别。普通技术人员不容易想到,也就是说,他们需要达到一定的创新水平。
4、在对审查意见的回应过程中,如果独立权利要求可以通过修改来创造,则从属权利要求的附加特征即便是现有技术,都是具有创造性的。因此,在修改权利要求时,应强调独立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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