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人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可否为不同的人?-专利百科-百科|觅多多-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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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人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可否为不同的人?

发布日期:2018-07-20   来源:觅多多   浏览次数:529
      最近经常有人在问,在专利申请时,申请人为个人,那么个人申请人与发明人或设计人是否为不同的人呢?下小编结合专利法实施细则跟大家简单分享一下: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发明人应当是个人,不能是单位或者集体,例如“××科研组”等等。如果是数人共同作出的,应当将所有人的名字都写上。

  在完成发明创造的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应当被认为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最后,小编提醒大家,如果个人需要将自己的名字加在上面,建议与原发明人或设计人协商解决,同时,也需要经过专利权人同意哟!如还有专利方面的问题,大家可以直接咨询觅多多平台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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